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厦大嘉学〔2021〕184号)及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产生拟认定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现公示如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辅导员处反映。
附件:机电工程学院2021-2022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xls
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