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我系人才培养实践,我系拟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上进行先行改革试验。为确保有效推动学生的各项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挖掘学生的科技创新潜力,在参考其他院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系的实际,对我系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和学分认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为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科技创新,在附录1中列出了各类可冲抵相应学分的项目。
一、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教务部、学工部和机电工程系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管理部门。机电工程系和学工部体共同负责学分的认定等工作,教务部对获得的课外科技创新和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核并登记。
各项科技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评定。先由个人根据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交相应的学分认定申请书,再由学工部、系团总支和系等共同组织评定,并进行公示。
二、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内容
机电工程系支持学生团队(个人)、学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实验和竞赛。申请获得科技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内容,具体见附录1“科技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内容和分值表”。各项目不重复累计分数,只能取最高一项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1. 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所获学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为6学分;在同一项目下参加多项或多级别的比赛奖项或完成不同内容,均按最高奖一项计算,不重复累计加分,集体项目成员所获学分相同。
2.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必须上经过立项的在研项目;且项目负责人(教师)应向有关部门提供该生参与项目的评定材料后,方可参与学分认定。
3. 学生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物。
4. 技能培训证书指学生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或技能培训,取得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从业证书。学生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在获得证书的学期中进行申请登记。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科技活动或科技竞赛,并在当学期进入考试周前如实填写学分申请表,申请相应的课外科技创新学分。
2. 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团队批量申请者填写《机电工程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团体用)》和《机电工程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个人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者填写《机电工程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个人用)》。
3. 由指导老师根据活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语,给出建议学分。
4. 经机电工程系团总支汇总,每学期初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部进行审核并登记学分。
5. 评定工作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6. 未修满学分的毕业生可在其毕业年度的五月份申请最后的学分认定。
7. 课外科技创新学分抵充哪门选修课程学分,由机电工程系进行认定。
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学分认定。
(1) 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者;
(3)中途退出活动(项目)者。
五、附表
1. 《机电工程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团体用)》
2. 《机电工程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
3. 《机电工程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个人用)》
六、本办法自发文2013年7月4日起执行,机电工程系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机电工程系
2013-7-4
附录1:科技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内容和分值表
序号 | 项 目 | 等级获内容 | 学分 | 备注 |
1 | 科技(学术)竞赛 | 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 | 4分 | 最多可冲抵通识选修课4学分 |
2 | 科研项目 |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国家、省级和校级立项) | 3分 | 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依据贡献大小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冲抵专业必修课3学分 |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系级立项) | 2分 |
3 | 专 利 | 发明专利 | 4分 | 专利第一申请人最多可冲抵专业选修课4学分 |
实用新型 | 3分 |
外观设计 | 2分 |
4 | 论文 | 国家二级以上核心期刊 | 3分 | 论文第一作者最多可冲抵专业选修课3学分 |
5 | 技能培训证书 | 维修电工 | 0.5分 | 国家组织的技能考试; 二级(或中级)及以上等级; |
数控车(工) | 0.5分 |
加工中心等级证书 | 0.5分 |
CAD | 0.5分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 0.5分 |
附表1:机电工程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团体).doc
附表2:机电工程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doc
附表3:机电工程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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